11月27日,根據《北京市實施文化創意產業“投貸獎”聯動 推動文化金融融合發展管理辦法(試行)》(京文領辦文〔2017〕3號),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貸獎”支持資金儲備項目。該舉將為北京市文創企業及相關融資服務機構帶來重大利好。北京市文創金融服務網絡平臺(簡稱“文創金服”)為“投貸獎”支持資金儲備項目官方認定申報入口,各申報單位可登陸平臺網站(網址www.bjwcjf.com)進行獎勵申報。此次集中申報時間截止至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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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公開征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貸獎”支持資金儲備項目的公告
根據《北京市實施文化創意產業“投貸獎”聯動 推動文化金融融合發展管理辦法(試行)》(京文領辦文〔2017〕3號,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資辦”)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以下簡稱“文創產業”)“投貸獎”支持資金儲備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投貸獎”支持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符合全國文化中心定位、有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創企業;
(二)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鼓勵類范圍的文創企業;
(三)推動文化融合發展的文創企業;
(四)彰顯北京文化特色的“高精尖”文創企業;
(五)積極為文創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投融資服務機構。
二、征集對象
征集對象包括文創企業和為文創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投融資服務機構,具體如下:
(一)文創企業
1.債權融資成功的文創企業:
(1)對通過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債權類機構成功獲得債權融資的文創企業,給予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貼租等資金支持;
(2)對通過發行文化產業專項債、創新創業債、戰略性新興產業債、雙創孵化債等成功融資的文創企業,給予發債融資資金支持。
2.股權融資成功的文創企業:對通過金融、投資機構等股權投資機構成功獲得股權融資的文創企業,給予股權融資資金支持。
(二)投融資服務機構
1.債權投資機構:對服務文創企業的銀行、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債權融資服務機構,按照服務貢獻給予資金支持。
2.股權投資機構:對開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的股權投資機構,按照其為文創企業股權投資服務貢獻給予資金支持。
對辦法中涉及到的信用評價、文化金融服務中心、運營平臺獎勵、風險補償等事項,另行公告。
三、申報路徑和方式
(一)申報路徑
1.按照支持類別申報
(1)文創企業在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貼租、發債融資獎勵、股權融資獎勵中選取一種;
(2)各類投融資服務機構在銀行獎勵、融資租賃獎勵、融資擔保獎勵、股權投資獎勵中選取一種。
2.申報路徑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申報單位須在以下平臺選擇其一申報:
(1)北京市文創金融服務網絡平臺(www.bjwcjf.com);
(2)北京市文創企業股權轉讓平臺(www.ccee.cc);
其他平臺經評定納入政策適用范圍。
(二)申報方式
1.申報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1)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成功獲得貸款、融資租賃融資的文創企業,在上述“投貸獎”平臺填報相關申請材料,融資服務機構不限于“投貸獎”平臺合作機構;
(2)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日期間,已成功完成投融資的文創企業、各類投融資服務機構,在上述“投貸獎”平臺填報相關申請材料,投融資服務機構不限于“投貸獎”平臺合作機構;
以上兩種方式申報時間截止至2017年12月7日。
(3)本公告發布日之后,已成功完成投融資的文創企業、各類投融資服務機構,采用常態化申報方式,可在上述平臺實時申報,為文創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投融資服務機構須納入“投貸獎”平臺合作機構庫。
2.同一法人單位每年只能在上述支持方式中選取一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申報單位聯合申報,須以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的申報單位作為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四、申報條件
(一)文創企業
申報企業應在北京市注冊1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創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并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要求。
1.申請貸款貼息支持的,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文創企業已在償還貸款利息,貸款及利息應按照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無逾期歸還記錄,如有展期歸還,應說明原因;
(2)為文創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應為注冊地(含分支機構)在北京的銀行(含文化類小額貸款公司),且應是“投貸獎”平臺的合作機構。
2.申請融資租賃貼租支持的,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文創企業已在償還融資租賃租金(含租息和手續費),文創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歸還,無逾期歸還記錄,如有展期歸還,應說明原因;
(2)融資租賃機構僅限于注冊地在北京的融資租賃公司(含獨立在北京注冊經營的分支機構,金融租賃機構除外),同時在上一完整會計年度融資租賃業務項目數中北京市文創產業項目數占比不低于20%,且為北京市文創企業融資金額累計不低于5億元,且應為“投貸獎”平臺的合作機構。
3.申請發債融資資金支持的,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發行的債券須是文化產業專項債、創新創業債、戰略性新興產業債、雙創孵化債等直接融資工具;
(2)文創企業已在償還債券利息,且債券本金或利息按照債券發行募集說明書約定按時歸還,無逾期歸還記錄,如有逾期歸還,應說明原因;
(3)債券主承銷商應為“投貸獎”平臺的合作機構。
4.申請股權融資資金支持的,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文創企業股權融資額度須不低于500萬元并實際到賬;
(2)文創企業股權變動情況須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3)投資機構應為“投貸獎”平臺的合作機構;
(4)同一企業一年內完成多次股權融資的,僅可申請一次股權融資獎勵。
(二)投融資服務機構
1.申請資金獎勵支持的銀行,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申請銀行應是經監管部門批準在北京設立且能獨立開展業務的銀行,銀行總部(北京分行)匯總本系統情況統一申報;
(2)納入銀行融資統計的企業應是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要求的中小微文創企業(注:文化創意類中小企業的一般標準為員工人數在300人以下或最近一年企業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
(3)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含),如合同約定利率為固定利率,則上浮幅度不得超過銀行放款時基準利率的30%(含);
(4)銀行機構應為“投貸獎”平臺的合作機構。
2.申請融資租賃機構獎勵支持的,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融資租賃機構僅限于北京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含獨立在北京注冊經營的分支機構,金融租賃機構除外);
(2)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應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要求;
(3)融資租賃機構應為“投貸獎”平臺的合作機構。
3.申請融資擔保機構獎勵支持的,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專業擔保機構僅限于在北京注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含獨立在北京注冊經營的分支機構);
(2)納入融資性擔保統計的企業應是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要求的中小微文創企業(注:文化創意類中小企業的一般標準為員工人數在300人以下或最近一年企業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
(3)融資擔保機構應為“投貸獎”平臺的合作機構。
4.申請股權投資獎勵支持的投資機構,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投資機構(或總部)在北京注冊,且以下三者滿足其一:
——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機構,實繳注冊資本在500萬元(含)以上;
——以受托管理資金進行投資的機構,實繳受托管理資金在1000萬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托基金在500萬元(含)以上,且投資機構及產品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
——經市文資辦認定的孵化器運營主體及其他投資機構;
(2)所投資企業應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要求;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投資機構對企業進行首輪投資后,投資機構所占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優先支持承諾3年內不退出的股權投資機構;
(3)投資機構應在投資款實際到賬,所投資企業完成工商變更后遞交申請;
(4)投資機構應為“投貸獎”平臺的合作機構。
五、申報紀律要求
對于偽造合同,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以及在申報系統中惡意填報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申報企業,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資金支持,并在市文資辦官網上予以公布。為申報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一經查實,將其納入不誠信檔案。
六、資金使用承諾
“投貸獎”支持資金撥付前,申報單位需與市文資辦簽署《北京市文創產業“投貸獎”支持資金使用承諾書》,重點就資金使用管理、后續追蹤評價等做出承諾。
獲得股權投融資獎勵的投資機構和文創企業,其獎勵資金須在市文資辦認定的監管銀行存續不低于一年,經監督檢查后方可使用。
七、其它事項
(一)政策咨詢:
1.電話:010-62060593/95(工作日9:00--18:00);
2.信箱:wccyzj2017@126.com。
(二)技術支持:
1.北京市文創金融服務網絡平臺
網址:www.bjwcjf.com;電話:010-68292833/2202(工作日9:00-18:00)。
2.北京市文創企業股權轉讓平臺
網址:www.ccee.cc;電話:010-87537753/7777(工作日9:00-18:00)。
(三)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其他有關事項請詳見市文資辦網站;
(五)特別說明事項: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申報的所有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我辦不再對外公開發布相關公告,采取常態化申報和評審機制;
2.我辦授權北京市文創金融服務網絡平臺和北京市文創企業股權轉讓平臺負責申報信息采集,且申報單位只能選擇其一填報信息。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來源:北京文資辦官網)